[单选题]
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将上级拨付的救济款50万元,挪用于自己买卖股票。半年后刘某害怕事发入狱,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刘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A . 挪用特定款物罪
B . 挪用公款罪
C . 贪污罪
D .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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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刘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携带国家救济款潜逃行为构成贪污罪。所以选C。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李某行为未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排除。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刘某携款潜逃,具有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不属于挪用公款罪。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人员,李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排除。
故本题选C。
【2011-河北-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