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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台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招聘十级 管理岗位1人资讯

广东人事考试网 | 2023-11-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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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公告【点击查看公告原文】,共招聘85人,纳入事业编制,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16:00报名,应聘者在注册前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负完全责任。其中招聘单位台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单位台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招聘单位简介台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中共台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助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协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协助指导全市各镇(街)综治中心工作,配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配合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协助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依托“粤平安”等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协助办理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等工作。
单位 性质公益一类
招聘岗位 52370003
招聘岗位名称十级 管理岗位
招聘岗位 类别管理岗
招聘岗位 等级十级
招聘岗位 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负责协助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等工作。
招聘对象社会人员
招聘人数1
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学历本科以上
学位学士以上
专业要求-专业(研究生)法学(A0301)
专业要求-专业(本科)法学类(B0301)
专业要求-专业(大专)——
专业要求-技工院校——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不限
执业资格要求不限
职业 技能资格要求不限
其他要求不限
笔试 类别A.公基行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号(0750)曾小姐 5622688
面试前资格复审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台冲路99号交警大队内台山市委政法委201室

2023年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公告(事业编)

  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11月5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附件3,两个目录以下统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不需要另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6)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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